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未成年人是互联网上的“原住民”,好奇心重的他们在懵懂的年纪,就跨进了广阔而复杂的网络空间,并在其中尝试购买自己想要的各种产品或者服务。在这一过程中,他们可能会遭遇各种消费风险,并产生消费纠纷。对此,多位专家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均表示,虽然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日益丰富和完善,但是,仍需要家长、学校、相关机构等携手织密未成年人网络消费安全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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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集中于充值打赏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青少年蓝皮书: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报告(2022)》显示,未成年人上网普及率已近饱和,主要上网目的是休闲娱乐,使用短视频软件的未成年人比例超过六成。
与此同时,涉未成年人的网络消费纠纷也日益多发。2022年6月,“初二学生网购花光母亲12万元手术费”的话题曾一度冲上热搜。据报道,河北保定李先生报警称,孩子自行花12万元购买了游戏账号、手机、衣服等,而这钱本来是要给孩子妈妈做手术用的。当地派出所民警介绍,事发后警方便与购物平台客服联系,告知对方买家是未成年人。经反复协调,除手机等物品已被使用无法退款外,平台将游戏充值款依法一笔笔退还。
无独有偶,年仅10岁的甲某(化名)因父母忙碌,其自幼与姨父姨母生活在一起。由于家人网络安全意识不足,缺乏对未成年人用网行为的监督管理,仅在2022年国庆假期期间,甲某私自使用家人的微信、支付宝在某视频网络平台进行信用卡充值打赏消费,金额高达7万余元。甲某的监护人认为该大额充值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已充值的款项。
前不久,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的《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显示,从近年来的涉未成年人案件收案趋势来看,案件数量呈逐年增长态势,从2019年的12件增长至2022年的123件,今年1月至5月已受理49件。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瑞罡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其中涉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纠纷主要因充值打赏、网络购物等引发。
《白皮书》显示,充值打赏案件的平均标的额远高于其他类型案件,具体来看,游戏充值案件为25622.6元,直播打赏案件为62877.7元,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案件占比接近这类案件的10%,反映出未成年人网络消费仍集中于休闲娱乐,尤其是直播打赏。
家长应履行监护职责
赵瑞罡表示,近一年来,北京市互联网法院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当事人为10岁以下的39件,占比达27.3%,年龄最小的当事人仅6岁,未成年人触网低龄化趋势在司法纠纷中凸显。
“按照年龄划分,涉及未成年人的消费纠纷可分为三类。”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涛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一般来说,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其签订的交易合同,甚至包括打赏类交易被认为是有效的;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被认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被认为是无效的。“争议一般集中在8—16岁这个年龄段,他们被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刘涛表示,《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消费行为获得了监护人的同意或者追认,就被认定为其交易合同有效。“虽然孩子的大额消费大多未获得家长的同意,更不可能得到追认,但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家长的有些行为却可能会被判定为事先同意。”芦云表示,比如家长没有妥善保管自己的支付密码,甚至有家长会将自己的支付密码告知给孩子。此外,一些未成年人利用家长的身份信息注册了成人账号进行网络消费,也会被认为家长对身份信息未能妥善保管,存在一定过错。
多种因素造成纠纷多发
“在一起未成年人进行大额游戏充值的案件中,在原告已按照被告要求上传了真实身份证件进行实名认证的情况下,被告某科技公司仍未对其大额充值行为进行限制。”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少年法庭)法官崔璐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原告账号充值频繁,短时间充值数额高达61万元,但被告在账号实名注册为未成年人情况下,未对该账号进行审核和消费限制,也未向其监护人主张追认,继续为未成年人提供大额充值服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对涉案充值行为的发生负有主要过错,原告监护人对原告疏于管理,对财产缺乏安全意识,亦存在过错。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10日内退还原告充值款,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赵瑞罡分析,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不足,网络素养有待提升,相关主体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不到位,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不完善,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不充分,这些是导致此类问题的主要原因。
芦云提醒家长,在日常生活中应保存好自己的支付信息和身份信息,这些信息不仅包括支付密码、身份证信息,还包括可用于登录的生物信息。同时,应加强对自己财务账户的监管,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对于账户密码等信息也应注意定期变更。刘涛提示,当家长发现孩子出现未经自己同意的大额网络消费时,应尽快搜集并保留相关证据。
“家长应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当好孩子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赵瑞罡建议,相关经营主体应持续优化适合未成年人的网络服务和产品,学校应强化对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培养和网络素养教育,相关部门也要强化履职、严格执法。“全社会应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及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为广大未成年人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合力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消费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了解到,针对未成年人网络消费保护,各方都在积极采取措施。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相关规定中不允许未成年人打赏。”刘涛告诉记者,广电总局2020年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实名制注册用户不能打赏,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要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确保实名制要求落到实处,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
2022年3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拟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产品和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同年8月,淘宝推出青少年网购保护功能,尝试了商品圈定和内容分级、分层等方式,针对平台内不适宜向未成年人展示的商品,实现“不主动推荐、搜索不可见、可见不可买”等分层保护机制;未成年用户主动搜索不适宜其年龄段展示的商品时,会直接跳转至“绿网计划”公益宣导页面进行科普引导和消费提醒,并对存在风险的未成年用户订单进行及时的拦截关闭和风险告知。
5月26日,新修订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表决通过,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版条例设立了网络保护专章,针对数字时代未成年人网络权益问题,明确规定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和网络合规制度以及确定专人等具体的责任与义务,提出要采用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特点的技术、产品和服务,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北京互联网法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共同拟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未成年人用户账号管理指引》《网络服务提供者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投诉处理指引》,就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空间权益保护提出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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