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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思维
日前,深交所发布《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的出台,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对相关方参与可转债申购、交易、转让等行为进行规范。个人以为,随着《通知》的出台,以及个别上市公司可转债退市,可转债市场生态或将重塑。
可转债是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一种重要方式,虽然受上市公司的欢迎程度不如定增,但由于其具备可股可债的独特性,因而在上市公司再融资格局中,往往也会占据一席之地。比如资料显示,今年以来截至目前,沪深股市共有44只可转债发行上市,发行规模合计267亿元。如此众多的上市公司选择发行可转债融资,与可转债对发行人与投资者而言均具有的“进可攻、退可守”的特点是分不开的。
此次《通知》的出台,对于可转债市场的影响显然是不言而喻的。《通知》对个人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申购、交易等设定了门槛。比如个人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申购、交易需满足“两年交易经验+10万元资产”的条件;个人投资者参与退市整理期可转债交易的,需满足“两年交易经验+50万元资产”的条件。由此看,个人投资者今后参与可转债的门槛并不低。
对个人投资者而言,设置一定的门槛主要是出于防范风险等方面的考量,但其对可转债市场的申购、交易等必然会产生重大影响。毫无疑问,对于任何市场而言,设置的门槛越高,能够参与的人数将越少,无形中会波及到市场活跃度问题,也会波及到可转债的发行问题。一旦参与申购的人数过少,可转债或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那么上市公司通过可转债融资同样面临失败的问题。如此,既会影响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的申购、交易的热情,也会打击上市公司利用可转债融资的积极性,进而导致可转债在上市公司再融资格局中的地位发生变化,甚至不排除可转债融资逐渐被上市公司边缘化的可能。这显然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
事实上,不仅《通知》的出台会对可转债市场产生影响,两家上市公司因退市导致其可转债退市所产生的负面效应同样不可被忽视。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而在近期,因*ST搜特、*ST蓝盾触及退市条款,其发行的搜特转债与蓝盾转债将被终止上市。打开两可转债K线图可知,其在停牌前可转债价格均经历了大幅下跌,也意味着高位买入可转债的投资者损失严重。
可转债退市在资本市场虽然属于“新生事物”,但显然也是市场不断发展的必然结果。这也与上市公司退市从无到有,从有到多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而且,今后会有更多可转债退市也将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不值得大惊小怪。
而问题则在于,随着两公司可转债的退市,对今后某些上市公司可转债的发行、交易同样会产生负面影响。上市公司遭遇退市的命运,其股价下跌可用“惨烈”来形容,可转债退市,同样跳不出这一怪圈。因此,今后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时,可能将遭遇市场用手或用“脚”投票。质地较优、业绩与成长性较好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或将更受市场青睐,市场交投也会更活跃;而那些质地平平,业绩与成长性均一般的上市公司,其发行可转债不排除遭到市场的唾弃,进而导致发行失败的风险。
个人以为,可转债市场重塑,既是市场进步的表现,也是市场不断发展背景下自我选择的结果。可转债市场重塑,有利于上市公司的优胜劣汰,有利于发挥出资本市场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也有利于可转债市场步入良性发展轨道,背后的积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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