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惠州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官宣9月1日起“认房不认贷”。具体如下: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我市个人
(相关资料图)
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惠府办函〔2023〕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调控政策,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要求,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本通知自9月1日起施行。在施行之日0时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按原规定执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
来源 | 惠州市政府网站
责编 | 梁泽铭
编辑:梁泽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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