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建局、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规土处、黄山高新区管委会住建局、中心城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 2023 年二季度质量安全检查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通知》安排,市住建局质监站于5月11日至5月24日开展了相关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资料图片)
本次检查重点抽查全市房建市政在建项目工程实体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文明施工管理,主要通过监督检测、控制资料核查、工程实体及工作面检查等方式开展。经统计,本次共完成36个项目检查,涉及施工单位35家,建设单位31家,监理单位28家,共完成混凝土构件强度检测报告17份、梁板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报告 14份、现浇楼板厚度检测报告12份、建筑钢筋原材检测报告10份,签发整改通知书17份,形成检查记录表18份。
从检查整体情况反映,多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建设管理意识有所提高,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管理进一步规范,未发现工程实体存在明显结构安全隐患,抽测的材料、构件基本满足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健全。但检查中也发现少数在建项目存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问题,依据规定对涉及问题较重的7个项目办理了12件线索移交。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质量。少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行为不合规、工程质量把控不严、质量控制资料不符合要求。具体表现为:不按图施工;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违反规定;材料报验不按规定进行;分包单位报验不符合规定;混凝土结构存在严重缺陷;基槽验收记录签字不全;砼试块留置不符合规定;监理不按规定旁站、不按规定组织验收、不按规定履行签字手续。
(二)文明施工。少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文明施工主体责任不到位,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如材料堆放凌乱、脚手架未按要求张挂防护网、裸土未按规定覆盖等情况。
三、处理情况
(一)对本次检查中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且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管理较规范的以下项目相关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1.玉屏紫云府及南区地下室工程施工单位黄山市新诚建安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黄山仙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上海三维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玉屏紫云府北区及北区地下室工程施工单位黄山徽建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黄山仙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上海三维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3.高新区玉屏齐云府六期施工单位黄山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黄山旅游玉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泛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歙县安徽省行知学校扩建工程(职业教育基地)项目施工单位中安景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歙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黄山市歙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恒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黟县中学教学楼、综合楼和运动场建设项目施工单位黄山市永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黟县中学、监理单位安徽恒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休宁县海阳一小综合楼项目施工单位安徽昱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休宁县教育局、监理单位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对本次检查中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管理存在少量违规问题、情节较轻且整改到位的以下项目相关责任单位,责令改正,并对相关施工单位法人、项目经理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约谈警示。
1.徽山邻里农贸市场项目施工单位黄山航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铁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黄山区年产10-15座机器人工作站项目施工单位安徽泽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恒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黟县渔亭学校宿舍楼施工单位黄山市银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屯溪区年产1500吨工程塑料制品迁建项目施工单位黄山市新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5.休宁春江花月项目G2#楼项目监理单位黄山双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对本次检查中违反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情节较重的以下项目相关责任单位责令改正,并按规定将线索移交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1.上塘停车场项目施工单位中铁二十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高新区年产三十万套PVC制品项目1#研发车间项目建设单位黄山蓝晶智造科技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安徽睿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华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高新区匠传产业园办公楼1#楼及地下室项目施工单位福建寒武纪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铁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屯溪区年产1500吨工程塑料制品迁建项目-1、2、3#车间、研发楼项目监理单位合肥市瑞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歙县桂语香缇项目9#楼项目施工单位四川旺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熠成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6.徽州区年产8000吨环保型粉末涂料项目-3#车间钢结构分包单位杭州万达钢结构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合肥国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7.休宁春江花月项目G2#楼项目施工单位港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全市所有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责任主体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针对问题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可靠、文明施工规范。
(一)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建设单位严禁盲目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将房建市政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违规指定分包单位、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分包工程,不得违规变相降低质量标准。
(二)压实其他单位参建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主体责任,不得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强化施工质量安全全过程控制,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严格执行监理旁站、巡查和见证取样制度,严禁违规施工、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标准化“二十五条”,全面打造“最干净工地”。
(三)压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市及区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全覆盖、全过程质量监管,加强“网格化”“专业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行日常巡查和差别化监管。对工程质量、文明施工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加大对其建设项目的检查频次和力度,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严重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处罚)并曝光。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6月7日
来源: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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